住房公積金它是存儲備用基金的一種形式,以此為基礎建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14.6萬億元,扣除提取總額后的余額約5.8萬億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目前,全國各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最高不得超過12%。本文將為你詳細解讀關于青海公積金繳納標準比例及上限調整政策相關信息。
各繳存單位、受委托銀行:
為認真做好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方便繳存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第1號)的內容為準。
(二)最高繳存基數為青海省統計局發布的2018年青海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倍即21,342.00元;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青海省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網上辦理
請繳存單位公積金經辦人接到通知后,盡快登錄青海住房公積金網站(網址:http:// www.qhgjj.com),點擊“網上業務大廳”登錄后進行單位基數調整。若繳存單位尚未辦理網上業務大廳備案手續,請先到“下載中心”下載填寫《青海省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備案登記表》,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到我中心備案后,進行基數調整。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信息核對
(一)請各繳存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務必認真核對繳存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如前述信息有誤,請本人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職工信息變更登記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同時到我中心服務大廳修改相關信息。
(二)單位未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請及時按月足額匯補繳住房公積金,保證職工合法權益。單位賬戶內有封存人員的,請按規定時間及時通知封存人員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或銷戶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公積金賬戶。
本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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