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青建房〔2015〕52號)精神,現對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相關規定做以下調整:
一、放寬提取條件
1、購房提取。繳存職工為未成年子女購買住房可以提取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所需要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填寫職工所在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同一戶口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非同一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如委托代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委托書》各一份。根據以下情形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網上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所購房屋為多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之內;所購房屋為高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三年之內)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頁(封面、記載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頁、約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頁,和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蓋章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據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售房單位名稱、賬號及開戶銀行。
(2)購買二手房,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后一年內有效)及過戶契稅發票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提取人賬號及開戶銀行。
2、租房提取。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所需要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填寫職工所在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各一份。如委托代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委托書》各一份。根據以下情形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租賃商品住房,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原件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租賃房屋產權人身份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屋產權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按租賃合同載明的月租金額和租賃期限,每年可提取一次。月支取金額不得高于本人月繳存額,每年提取金額上限參照《青海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公布的當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確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
(2)租賃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公租房運營管理機構開戶銀行及賬號。根據租賃合同載明的月租金額和租賃期限,按合同約定的租金繳納時限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定期支付給公租房運營管理機構。
3、還貸提取。繳存職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償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所需要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填寫職工所在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同一戶口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非同一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如委托代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委托書》各一份。根據以下情形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償還省級、西寧市中心(含鐵路分中心、大通、湟中和湟源縣管理部)公積金貸款,借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的還款明細清單原件一份。
(2)償還海東市和各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借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的還款明細清單原件一份;借款人所在公積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蓋業務專用章的還款賬號和開戶銀行證明一份。
(3)償還外省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生效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關頁(記載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貸款銀行蓋章及借款人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借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的還款明細清單原件一份;借款人所在公積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蓋公積金中心業務專用章的還款賬號和開戶銀行證明一份。
二、調整貸款政策
1、降低貸款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信用狀況良好、符合我中心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在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不足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2、放寬貸款標準。職工購買首套自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放款到25年;對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至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購買二手房,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和所購二手房房齡相加最長不超過30年。
3、浮動貸款額度。對信用狀況良好、有貸款需求的職工,可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上浮20%;對非惡意欠款產生不良信用記錄的職工,由發放商業貸款經辦銀行或信用卡中心出具欠款非惡意逾期(透支)證明后,可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下浮10%。
4、開展異地貸款。在本省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西寧地區購買自住房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戶籍所在地為西寧地區,在省外就業并按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職工,在西寧地區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可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開展逐月提取還貸業務試點
凡在我中心有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委托我中心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償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及辦理流程見《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暫行規定》。
本通知自4月1日起執行。
北京公積金官網登錄入口網
時間:2024-05-27 09:0:55達州如何計算公積金
時間:2024-02-12 02:0:54廣安如何計算公積金
時間:2024-02-12 02:0:39宜賓如何計算公積金
時間:2024-02-12 0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