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它是存儲備用基金的一種形式,以此為基礎建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14.6萬億元,扣除提取總額后的余額約5.8萬億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目前,全國各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最高不得超過12%。本文將為你詳細解讀關于浙江公積金繳納標準比例及上限調整政策相關信息。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于6月1日起執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從1月1日起執行。
之前通知
各繳存單位、市中心所屬各單位、各處室: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現就做好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6月15日止。調整后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于6月1日起執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從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內容
1、繳存比例。今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比例仍按去年規定執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12%標準執行;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按單位和個人各5%至12%范圍內標準執行;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比例仍按單位18%標準執行(各縣區按當地標準執行)。
2、繳存基數。職工繳存工資基數按2018年度職工個人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確定(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繼續實行“控高保低”政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工資總額低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其他職工月工資基數按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以上執行,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在本次調整中凡提高繳存工資基數的單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工資基數上限按不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最高繳存限額控制在每月508元,已經超過508元的職工,不再增加,允許保留原繳存額。
(三)調整程序
本次調整采用網上辦理方式,請各繳存單位使用浙江省法人數字證書,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進行網上申報(具體操作見年度調整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單位屬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個人免繳、緩繳以及企業經營困難不能調整到位的等情況,單位在完成網上申報后需打印表冊加蓋公章,于6月15日前報公積金直屬業務部專柜。其他單位則取消紙質材料申報,直接在網上申報并審批辦結。
(四)其他事項
1.今年已全員調整過的單位本次將不作調整,但需參加年度驗審。
2.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緩繳。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的應按原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3.對部分原先以“低門檻進入”原則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原則上按規定調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調整到位的,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決議報當地公積金中心窗口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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