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它是存儲備用基金的一種形式,以此為基礎建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14.6萬億元,扣除提取總額后的余額約5.8萬億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目前,全國各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最高不得超過12%。本文將為你詳細解讀關于江蘇公積金繳納標準比例及上限調整政策相關信息。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省建設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揚州市區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調整范圍
度市區(含廣陵區、邗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生態科技新城、蜀岡-瘦西湖風景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包括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人員。
調整標準
(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月繳存基數最低不低于揚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2020元,最高不超過21000元。
(二) 1998年12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逐月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相同。
(三)企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12%,同一單位須執行一個繳存比例。
(四)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須按照繳存基數x繳存比例進行計算,計算結果分別精確到元。
調整時間
各單位應在9月30日前按照規定調整到位,并從7月1日起按照調整后的月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
其他事項
1、對于歷年未按規定調整而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時應作一次性補繳。
2、各單位接本通知后,應到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領取或從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調整審批表》和《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清冊》,重新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有條件的單位可在網上進行申報。
3、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有關事宜時,須同時進行單位及職工個人繳存登記信息核對和變更登記工作。
4、各縣(市、區)和儀征化纖集團公司、江蘇石油勘探局的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參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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