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參照南京市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有關內容,調整省級機關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現就具體操作辦法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
6月30日在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職工。
二、調整標準及執行時間
(一)繳存基數為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最高不超過18200元,下限仍為1630元。繳存比例仍執行以往年度政策規定。
(二)以上調整內容從7月1日起執行。
三、逐月住房補貼和租金補貼
逐月住房補貼及租金補貼基數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比例執行蘇事管[2015]24號文規定。
離退休職工發放租金補貼的計算口徑仍按原有規定執行(即離退休時計發離退休費的工資基數、離退休后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和發放的補貼)。
四、調整操作步驟
(一)各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到各自歸集銀行網點或北京西路16號蘇興大廈一樓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拷貝職工繳存基數數據信息文件(格式為單位賬號+g或b.xls作為文件名,用于報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更新單位職工月繳存額使用)。
其中單位用于填報審批的紙質材料:
1.省級機關房改辦表格(電子文檔在www.jsglj.gov.cn網站“住房制度改革”專項欄目下載,計算機填寫后打印報審):
表1《度省級機關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表》
表2《度省級機關逐月住房補貼基數調整表》
2.人社廳工資處發放的相關表格(機關和事業單位填報)。
(二)各單位按要求填好表格,機關和事業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工資經辦人員根據本單位工資審核部門的劃分,分別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省管干部表格報“省委組織部”),其后報送省級機關房改辦;有不在編人員的單獨制表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省級機關房改辦(表上注明“不在編人員”)。中央財政預算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省級機關房改辦。企業等其它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省級機關房改辦。無主管部門的單位直接報送省級機關房改辦。
(三)各單位將省級機關房改辦審批過的表格,以及與之相一致的職工繳存基數數據信息磁盤,報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四)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核對無誤后,更新該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數據,并開具相關《通知書》發還各單位。
(五)各單位憑《通知書》到各自的繳存銀行網點辦理繳存業務。
五、受理時間、地點
(一)本次調整的辦理時間從發文日起至9月底止。
(二)省級機關房改辦、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銀行受理地點。
1.集中受理地點:8月3日至9月9日在北京西路16號蘇興大廈一樓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集中受理,房改辦咨詢電話83398695,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83398537。
2.其它時間受理地點:省級機關房改辦在西康路47號302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繳存銀行受理地點不變。
六、其它
(一)各單位不論是否有調整內容,均應按規定流程進行數據更新,除“部分支取”業務正常辦理外,其他歸集業務暫不受理。以往年度未按規定開展調整工作的單位,在辦理本次調整工作時,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
(二)機關和事業單位待省人社廳部署“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工作后,再開展本次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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