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開展浙江省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的通知》(杭公積金【2015】34號)的規定,公積金余杭分中心自9月1日起開展浙江省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業務。具體如下:
一、浙江省行政區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余杭區自住住房,可向余杭分中心申請辦理省內公積金異地貸款。
二、省內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貸款條件、貸款額度、辦理程序等執行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規定。職工申請時,另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2)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職工近12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或明細對賬單;(3)繳存地、戶籍地、購房地所屬房管部門出具的職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產查檔證明。
三、余杭區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向省內其他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至余杭區臨平南大街265號市民之家二樓H區公積金窗口開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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