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范圍
繳存單位范圍:包括各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這些單位均應按規定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職工范圍:為上述單位的在職職工,即與單位有正式工作關系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與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及產假(6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外國人在中國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工作單位應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暫不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從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不再為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不繳存住房公積金。
2、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
繳存比例: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以及建金管[2005]5號文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見》(陜政發[2009]16號文)的有關規定,職工個人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最低各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最高各為12%。繳存單位可在規定繳存比例范圍內變更單位及個人繳存比例,提交變更繳存比例報告備案即可。
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設區城市政府規定的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不超過職工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項目計算。
3、開戶繳存程序
在西安市區范圍內的各類單位,如果還沒有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可按下列程序在省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手續:
第一步,下載并填報單位開戶表,辦理繳存登記和開戶手續。
單位經辦人在省中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單位開戶表》,填制《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登記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黨政機關提供設立批準文件、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提供法人證書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省中心4樓服務大廳歸集部辦理單位開戶和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第二步,歸集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完成職工個人賬戶設立。
歸集部審核單位開戶手續,完成系統錄入,打印或拷貝核定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交單位核對職工月繳存額。每個職工的月繳存額包括職工繳存額和單位為職工繳存額兩部分,其中職工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單位為職工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歸集部根據單位核對無誤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為該單位職工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并指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專戶銀行和賬號,打印單位開戶表。
第三步,單位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按月在省中心服務大廳財會部打印《住房公積金匯繳憑證》,按照《匯繳清冊》核定的月繳存額,在每月發薪時,先代扣職工個人繳存額,再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于每月發薪日起5日內或按與省中心約定的日期統一轉賬繳存至省中心在銀行歸集專戶。單位依據省中心財會部打印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憑證》和銀行轉賬記賬聯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4、結息與對賬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個人賬戶之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息。其中當年(公積金核算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繳存金額按活期利率標準計息,以前年度結轉金額按3個月定期存款利率標準計息。每年6月30日為結息日,省中心根據人民銀行公布執行的法定利率標準,為每位繳存職工結記個人賬戶存款利息,生成電子對賬單,供職工個人查詢打印。
5、年度繳存基數核定
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一次核定,一年不變。單位應在每個住房公積金核算年度結束前,即每年6月份,根據本單位職工工資變動情況,在省中心網站下載并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表》(繳存人數較多的單位,可在省中心歸集部拷貝本單位最新《匯繳清冊》電子表格,依此表格轉換生成繳存基數核定表,打印并加蓋公章后,連同電子格式一同報送省中心歸集部),據此核定下一核算年度每個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省中心每年會在服務網站公布當年基數核定的最高和最低限額。若職工工資未發生變動且在規定的限額范圍內,則可繼續沿用上一年度核定的月繳存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6、繳存情況查詢
省中心為繳存單位和職工提供了辦事服務大廳觸摸屏查詢機查詢、網上查詢(省中心網址www.sxgjj.com)、電話語音查詢(87349015、87314945)等方式,職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詢自己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和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職工對個人賬戶繳存情況有疑義的,可持本人身份證在省中心服務大廳核查或委托單位經辦人核查。
7、繳存單位和職工變更情況的處理
(1)單位因職工工資調整需按年辦理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核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在一個住房公積金核算年度(從當年7月1日到下年6月30日)內,一次核定,一年不變。其間部分職工或全體職工工資發生變動,可在下一公積金核算年度開始前,根據本單位職工工資變化情況(即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辦理年度繳存基數核定。
(2)單位發生變更、終止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變更或注銷登記
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省中心服務大廳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辦理職工個人賬戶的封存及轉移手續。
(3)單位增加人員應辦理新增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新聘用、調入職工,應當自聘用、調入之日起30日內填報《匯繳變更清冊》,到省中心服務大廳辦理新增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以職工當月工資總額計算;單位新聘用、調入的職工,從聘用、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以單位核定的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計算。
(4)單位減少人員應辦理變更登記和轉移或封存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含調出)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填報《匯繳變更清冊》,到省中心服務大廳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及轉移手續。
8、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信息發生變化,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繳存單位名稱、地址、經辦人、聯系電話等繳存信息發生變化,應在省中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填報《單位繳存信息變動表》,加蓋單位公章后,在省中心歸集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職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繳存信息變化或者現有繳存信息有誤,單位經辦人在省中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填報《個人繳存信息修訂表》,加蓋單位公章后,在省中心歸集部辦理變更或修改手續。職工本人也可持身份證前來辦理信息修改。
9、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時應辦理緩繳手續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辦理緩繳手續:
(1)連續兩年虧損,且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60%的單位。
(2)連續3年以上虧損,且職工工資沒有保障,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
辦理緩繳應提供:(1)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單位無上述群眾組織的,由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會議決議,(2)單位近兩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工資表,(3)緩繳申請報告。
經省中心審核,報住房委員會批準后,可辦理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正常繳存并補交緩繳額度。其中緩繳期限最長以一年為單位,第二年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仍有困難的,應重新辦理緩繳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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