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新的《暫行規定》對職工首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商品房、公租房等的最高金額、應提供材料等做了規定,同時也明確了首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后,再次提取需要間隔1年時間。昨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部門負責人針對此次推出的《暫行規定》做了解讀。
焦點一同時滿足3項條件才可申請
據介紹,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需要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首先,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沒有自住住房且租賃住房居住;其次,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住房公積金已按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含)以上;再次,職工已租住住房滿6個月(含)以上。
此外,職工首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最多不超過6個月,且不能超過職工本人及配偶6個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總額。職工首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后,需隔12個月才可再次申請,每間隔12個月可申請提取一次。
焦點二提取金額每人每月最高600元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夫妻雙方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沒有自住住房的證明(由當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房屋租賃合同、個人有效身份證和結婚證就可申請提取。提取的金額為每人每月最高600元,且不超過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同時還需面簽一份對承租行為和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以兩個案例說明,假設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為1000元,租賃商品住房的每月租金是1200元,那職工夫妻雙方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是1000元。而假設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為1500元,租賃商品住房的每月租金是1200元,那么職工夫妻雙方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是1200元。
焦點三提取金額按照實際支付的房租提取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租金發票)、個人有效身份證,同時還需面簽一份對承租行為和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提取金額按照實際支付的房租提取,同時每月房屋租金提取金額不能高于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比如說,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為600元,公共租賃住房的每月租金是405元,那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是405元。如果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為600元,公共租賃住房的每月租金是720元,那么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是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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