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市將調整并出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新政策。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又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作出了細致規定,包含提取條件、提取額度和時限等方面。一起來關注。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關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規定如下:
一、提取條件
(一)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提取額度和時限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滿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提取時最后繳交月月繳存額50%的12倍;
(二)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每年(滿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申請當月租賃住房實際支出的12倍;
(三)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交月數核定提取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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