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2020年浙江省第一胎產假多少天
產假延長30天,統一128天。
不管何時生,生一孩還是二孩,產假延長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計128天。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婚假:
[1980]年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此外,2017年1月14日修訂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
晚婚晚育假確已取消,浙江省婚假只能按上文規定執行。
故浙江婚假最長為:婚假3天
產假:
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新規”)。
產假從98天變為98+30天,老公護理假從7天變為15天。
新規增加一條,作為三十條:“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解讀:1、適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夫妻。所以今天有人問正在休產假的適用嗎——NO。
2、產假從98天變為98+30天,適用于合法生育的一胎、二胎。有人問這個延長30天獎勵只針對二胎吧——NO。
3、男方的護理假從7天變為15天。新規舊歸一直用“天”,不是“工作日”,所以有人問老公陪產周六日也算在內嗎——YES。
(三)其他亮點(與假期無關,但可以關注)
1、明確二胎政策。
新規第十七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2、取消準生證,改為生育登記。
新規第二十一條“對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登記服務的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