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但是具體每個省份都有不同的細節規定,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浙江產假國家最新規定的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新規亮點:
(一)(晚)婚假從3+12天變為法定3天
1.刪除第十七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2.將第三十七條“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改為第三十一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申請,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解讀:《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新規也就自然刪除了“晚婚”一說,關于晚婚假的獎勵也沒有了。
(二)產假從98天變為98+30天,老公護理假從7天變為15天。
新規增加一條,作為三十條:“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解讀:1.適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夫妻。所以今天有人問正在休產假的適用嗎??NO。
2. 產假從98天變為98+30天,適用于合法生育的一胎、二胎。有人問這個延長30天獎勵只針對二胎吧??NO。
3.男方的護理假從7天變為15天。新規舊歸一直用“天”,不是“工作日”,所以有人問老公陪產周六日也算在內嗎??YES。
(三)其他亮點(與假期無關,但可以關注)
1.明確二胎政策。
新規第十七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2.取消準生證,改為生育登記。
新規第二十一條“對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登記服務的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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