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進行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并于通過當天起施行。這意味著,浙江的二孩實施細則正式出臺了。
修改后的《條例》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公民依法收養的,不影響其按照條例規定生育,但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再生育;介紹、參與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的,處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今后,在浙江符合下列情形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有經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或者確診為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夫妻通過產前診斷和篩選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情形。
此外,條例還明確,公民依法收養的,不影響其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不過,公民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再生育。
準生證取消:
符合規定的夫妻生育兩個及以內子女的,不管是第一個,還是第二個,都只需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婚育情況承諾書,到夫妻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機構辦理生育登記,無需再辦理準生證。
產假規定: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晚婚假取消:
原條例中,關于晚婚晚育應當給予獎勵照顧的內容被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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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孩政策提交審議】
據新藍網報道,擬定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經提交審議,將于1月下旬正式公布實施。條例將明確特殊家庭的三孩生育,并對再生育獎勵作出規定。同時,在生育登記服務方面,我省還將探索互聯網+的手段。
目前各地醫院已經開出“再生育咨詢門診”,省婦保的再生育咨詢門診量比半年前增加了四倍,醫院今年擴招20位婦產科醫生,并增加60多張床位,為即將到來的二孩生育高峰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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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兩孩無需審批準生證將取消】
1月5日,《、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公布!稕Q定》提出,依法組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加強出生人口監測預測,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此外,《決定》明確,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主要目標任務未完成、嚴重弄虛作假、違法行政造成惡劣影響等情形,實行“一票否決”。
生育兩個以內孩子無需審批
《決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進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全面推行網上辦事,進一步簡政便民。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
今后生孩子采取的是“備案制”,生下孩子后去戶口登記機關登記。隨著政策的調整,準生證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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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2016元旦起實施】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7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將于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決定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修改后的計生法明確: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
無論生育一孩二孩都可獲得延長生育假
修改后的計生法刪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一條款。由于這條規定涉及面廣,引發公眾議論。
那么,這是否意味著今后人們可享受的婚假只剩下3天?現在作判斷為時過早。計生法修改后,還需要各地立法機關修改對應的法規或條例,那時候才會涉及具體的婚假、生育假問題。
修改后的計生法明確: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
“超生罰款”還有效
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而確定的是自主采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現行計生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罰款”。在此次修法過程中,此規定被保留。
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獎勵扶助
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即使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后,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規定獲得幫助和扶助。
新法實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規定,因為已經允許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兩個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后對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再出現類似的情況就不再參照老辦法。
禁止代孕一條被刪除:
在12月21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引起社會爭議。而12月27日表決通過了的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刪除了這一擬新增的規定。
相關部門將繼續加強對這個領域的管理,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