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比例將提高。日前,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和保險起付標準都將有所調整,隨州屆時將會同步調整。
根據《通知》,從1月1日起到2018年,我省城鄉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不少于55%,比目前提高5個百分點,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將從目前的8000元上調為1.2萬元!锻ㄖ愤明確,對經基本醫保報銷和大病保險賠付后個人負擔仍然過重的患者、精準扶貧對象和無錢棄醫貧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將實施有效保障和精準幫扶。
保障水平提高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
2013年11月,市社會保險局已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隨州市分公司簽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合同書,標志著隨州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已正式啟動實施。凡當年1月1日起符合報銷規定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參保(合)人員都可報銷,報銷起付線是8000元,報銷比例為50%至70%,自費越高報銷比例越高。
不過,實行兩年多的政策明年起將有新的變化。按照通知,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將提高。
具體為,起付標準提高。根據全省近3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大病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到2018年全省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定為1.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分段按比例報銷。
對于支付比例,一個保險年度內,符合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個人負擔金額累計計算、分段報銷、按次結算。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55%;3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65%;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于30萬元。一個保險年度內,每名參;颊咧豢鄢淮未蟛”kU起付標準金額。在計算大病保險個人累計負擔額度時,不扣除貧困患者當年享受的醫療救助額度。
據介紹,這次出臺的《通知》,盡管起付標準上調,看起來是受益面縮小,但實際上是受益率提高,分段報銷比例都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5%: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55%;3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5%;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于30萬元。
同時,加大困難群體保障力度。對經基本醫保報銷和大病保險賠付后個人負擔仍然過重的患者、精準扶貧對象和無錢棄醫貧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實施有效保障和精準幫扶。具體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經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大病保險資金個人不另行繳費
按照通知,大病保險的參保對象為:參加我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人員。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建立覆蓋職工和城鄉居民的有機銜接、政策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納入大病保險制度范圍。
同時,通知明確保障范圍。大病保險嚴格執行湖北省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參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所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給予補償。
籌資標準。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由各市(州)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基本醫保籌資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學測算,合理確定。一般為上一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人均籌資標準的5%左右。大病保險基金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籌資標準,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人均籌資標準的10%。
資金來源。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鹬袆潛埽用駛人不另行繳費。隨州目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均參加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費用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每人每年25元支付,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從各縣(市、區)居民醫保基金結余中劃撥,若醫;鸩蛔慊驔]有結余的在居民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
大病醫?僧惖亟Y算新生兒也可享受
據隨州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解決參保居民患大病后因病致貧的問題,2013年7月,該局出臺了《隨州市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明確了大病保險的參保范圍、統籌層次、籌資標準、資金來源、起付線標準、保障水平等具體內容,并于當年啟動了居民大病保險工作。
隨州市居民大病保險規定,當年參保繳費的城鎮居民(含享受財政補貼的特殊群體)、出生后3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新生兒,均可在享受基本醫保待遇的同時,再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5月,隨州市一名新生兒因患先天性疾病,住院費花了21萬元。出院后,基本醫保基金為其報銷6萬元,大病保險基金為其報銷了7.4萬余元。像這樣的案例,在隨州市還有許多。這些大病患者切實享受到了大病保險制度的實惠。
,隨州市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30元,未成年人及學生為30元。參;颊咦≡汉椭委熼T診特殊慢性病、重大疾病的費用,經基本醫;饒箐N后,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以上的個人自負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予以報銷。
自2013年實施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以來,隨州市大病保險基金運行平穩。截至今年7月底,該市有2161名參保居民受益,大病保險基金報銷金額達1922萬元,人均為8895元。
據隨州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參;颊叩昧舜蟛∠仍诒臼凶≡,可直接報銷醫療費用,個人不需墊付醫療費。對因大病需要轉往外地大醫院治療的參;颊,只要在二級以上醫院辦理了轉院手續,在市醫保經辦機構異地就醫平臺登記備案后,其住院的醫療費用可以直接結算,個人不用墊付醫療費。
據悉,隨州市參保患者在武漢市同濟醫院、協和醫院、人民醫院等22家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都可以直接結算醫療費用。
政府購買服務商業保險機構承辦
按照通知,大病保險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各市(州)根據確定的起付標準、報銷范圍、補償比例、封頂線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以市(州)為單位通過政府統一招標,選定一家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衛生計生部門分開招標確定商業保險機構,一個市(州)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最多不超過兩家。在正常招投標不能確定承辦機構的情況下,由市(州)政府明確承辦機構的產生辦法。
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免征保險業務監管費,至2018年,試行免征保險保障金。
據了解,隨州2013年7月出臺的《隨州市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暫行方案》規定,大病保險采取社保部門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承辦,實際上就是第三方商業保險,隨州市目前承辦機構是人保隨州分公司。
新聞鏈接
大病醫療保險背景
2013年我省頒布了《湖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明確從2013年起,以市州為單位全面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覆蓋全省所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員。在統籌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超過起付線標準的個人負擔部分給予保障,不受病種限制。
2013年到目前,湖北省確定的大病保險起付線為8000元,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部分,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確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為50%、60%、70%。指導性籌資標準為25元/人,所需資金實行市(州)級統籌,從城鎮居民醫;、新農合基金中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