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籌集方式及標準。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列支,城鄉居民參保(合)人個人不繳費;籌資標準按照自貢市城鄉居民醫;甬斈昊I資總額(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的5%左右確定,城鎮居民為25?30元/人.年,新農合為17?22元/人.年。(2)保障對象及范圍。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合)人員為保障對象,累計個人自負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0.8萬元以上的,由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按分段賠付比例賠付;年內已享受大病保險政策再次發生住院的自付合規醫療費用,按累計個人自付費用段的相應支付標準減去已支付金額后給予支付。(3)支付標準及比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0.8萬元,在一個保單年度內住院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超過0.8萬元以上至2萬元(含2萬元)的報銷50%;2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的報銷60%;5萬元以上的報銷70%,不設置最高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