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為解決我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同一年度內累計繳費和方便參保城鄉居民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進一步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助推脫貧攻堅工作,近日,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印發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繳費檔次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
一是明確了調整繳費檔次的原則和方法。從開始,參加我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16-60周歲人員,允許在同一年度內采取補差的辦法由低檔次繳費向較高檔次繳費變動,補差后的繳費檔次不得超過我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對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府代繳費人員,可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及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相關規定參保繳費;也允許其在同一年度內采取補差的辦法由低檔次繳費向較高檔次繳費變動;還可自主選擇較高檔次繳費,其享受的政府代繳費金額計入個人賬戶。
二是明確了調整繳費檔次后享受財政補貼標準。自主繳費人員在同一年度內,根據信息系統最終記錄的繳費總額對應的繳費檔次,享受相應檔次的財政補貼。政府代繳費人員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及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規定享受政府代繳費財政補貼,但自行增加的繳費按照最終確定的繳費檔次對應的財政補貼扣除政府代繳費財政補貼后計算。
三是進一步方便了參保城鄉居民轉移關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符合轉移條件的人員在自治區內轉移關系實行先轉后清,可在轉入地提出轉移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先辦理關系轉移,并按轉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其一次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于年內由各經辦機構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