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寧夏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上的制度探索
7月22日,記者從甘肅省被征地農民社保政策落實情況匯報會獲悉,該省對被征地農民區分不同情況解決養老問題,其中征收土地面積8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體后,可轉為城鎮戶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據了解,此次解決自治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大約需要112.37億元,其中政府承擔67.42億元,被征地農民承擔44.95億元。
甘肅:被征地農民養老分類參保
7月22日,記者從甘肅省被征地農民社保政策落實情況匯報會獲悉,該省對被征地農民區分不同情況解決養老問題,其中征收土地面積8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體后,可轉為城鎮戶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甘肅省規定,將年滿16周歲、征收土地面積占現有承包土地面積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參保范圍,征收土地面積8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征收土地面積20%~80%的被征地農民實行完全個人賬戶模式,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銜接。在保險費用籌集方式上,甘肅省采取政府和個人雙方籌資的原則,個人承擔40%,政府承擔60%,在征收土地時一次性付清保費。
甘肅省還將被征地農民基本保障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制度適當銜接,一方面促進被征地農民身份轉換,另一方面在設計被征地農民基本保障制度時,考慮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社會保險適當銜接。截至2013年底,甘肅省已有14萬人參保,1.5萬名符合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寧夏:被征地農民自選養老保險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出臺《關于鼓勵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全區近22.3萬名被征地農民可自愿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今后新增被征地農民也將按照《意見》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意見》規定,具有寧夏戶籍且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或人均耕地川區在0.5畝以下、山區在0.8畝以下,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16周歲以上農業人口(不含在校學生),可選擇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水平,以2012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8961元的60%為基數,按20%費率繳費測算,其中政府承擔12%,被征地農民個人承擔8%。被征地農民參加兩種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標準一致。據了解,此次解決自治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大約需要112.37億元,其中政府承擔67.42億元,被征地農民承擔44.9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