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及青海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進行調整。
相關統計數據:青海省2018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8194元/年(5683元/月)。
2019-2020年西寧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自5月1日起,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為以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標準確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上年度發放的月平均工資確認。
最高最低繳費基數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3410元/月)-300%(17049元/月)之間核定。職工工資總額高于2018年度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00%(17049元/月)的按300%(17049元/月)核定繳費基數,低于2018年度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3410元/月)的按60%(3410元/月)核定繳費基數。
2019-2020年西寧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16%,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4%,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6%,個人繳2%。
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自1月1日起,青海省將全面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及相關政府補貼標準,同時增加部分參保群體的基礎養老金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努力提高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據介紹,自1月1日起,青海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將由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同時增設4個較高檔次標準。調整后,該省相關繳費將分為每年200元至4000元不等的15個檔次。屆時,貧困人員可繼續執行原100元的最低繳費標準,重度殘疾人仍執行每人每年300元的檔次標準,由政府全額代繳。
繳費標準調整后,該省政府將依照不同檔次按年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分為40元至295元不等的15個標準。青海省還將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時提出調整繳費補貼標準的方案。
據了解,明年1月1日起,青海部分參保群體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也將同時提高,政府將對65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金額達到180元;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再加發基礎養老金10元。
青海省人社廳工作人員表示,新標準出臺后,參保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基本養老金發放至死亡當月,從死亡次月起停發,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同時,政府將給予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喪葬補助金,補助標準為10個月的省級基礎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