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政府發出通知:根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土資發〔2017〕28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需要,經研究,決定重新公布衢州市區征地補償安置政策。
適用范圍
本通知所稱衢州市區,是指柯城區、衢江區行政區域范圍。
征地區片劃分
征地區片綜合補償標準
征地區片綜合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具體補償標準??
青苗補償費采取包干的形式支付給被征地行政村,由被征地行政村根據實際情況分配支付給青苗的所有者。青苗補償費最高標準不得超過1.2萬元/畝。
征地區片綜合補償標準扣除青苗補償費后,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所占比例分別為40%和60%。
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征收衢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范圍內農村集體土地的,應當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集體經濟發展資金。集體經濟發展資金應當優先用于購買二三產物業,發展物業經濟,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確有需要的,可以用于新農村建設或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
支付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的具體標準:按實際征收耕地(含園地)的面積,結合具體征地區片情況核定,其中:區片一3.0萬元/畝,區片二2.3萬元/畝,區片三1.6萬元/畝,區片四1.0萬元/畝。
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切實做好被征地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據實際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中耕地或農用地的面積,以該被征地行政村上年度人均耕地或農用地年報數為基準,按照“人地對應”的要求,合情合理、公開民主、公平公正確定參保對象,維護好被征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
經核定屬于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新增被征地農民和已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可按照相關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具體實施按市政府有關政策執行。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政府補貼資金由用地單位承擔。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31日起實施。原《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衢州市區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通知》(衢政發〔2014〕4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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