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紹興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紹興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現將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作出的《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紹越政征字〔2018〕第1號)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為完善城區設施配套,提升改造城區環境質量,需實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圍:東至解放路沿街商鋪,南至銀泰城,西至銀泰城外墻,北至多層住宅(詳見附件1)。
三、征收部門:紹興市越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征收實施單位:越城區府山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2)。
六、簽約期限:
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9日(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簽約同步進行)。
七、搬遷期限:
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2月5日。
八、上述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到越城區府山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有關手續。被征收人如對《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紹越政征字〔2018〕第1號)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1.府山街道1號區塊(銀泰城北側柴場弄)項目征收范圍紅線圖
2.府山街道1號區塊(銀泰城北側柴場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
2018年1月6日
附件1
府山街道1號區塊(銀泰城北側柴場弄)項目
征收范圍紅線圖:
附件2
府山街道1號區塊(銀泰城北側柴場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號)、《紹興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紹政發〔2016〕15號)、《紹興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試行)》(越政發〔2017〕53號)、《紹興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補償費標準》(越政辦發〔2017〕57號)等相關規定,結合銀泰城北側柴場弄區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為完善城區設施配套,提升改造城區環境質量,需實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圍
東至解放路沿街商鋪,南至銀泰城,西至銀泰城外墻,北至多層住宅。本項目需征收住宅、非住宅約309戶,總征收房屋面積約15286.66平方米。
三、征收補償資金測算
根據采樣評估價格,經綜合測算,本項目房屋征收總費用約3.1億元(含房屋征收補償、搬遷、臨時安置及補助獎勵等相關費用)。
四、征收補償
(一)補償方式
1.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2.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3.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基礎上,給予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20%的獎勵;
4.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應按規定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5.征收房管部門直管住宅公房,對房屋承租人可按下列方式給予補償安置:①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且要求參加房改購房的,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征收補償協議,待正式審核通過后,再按相應政策辦理房改購房手續;②房屋承租人不參加房改政策購房的,與房管部門協商后進行處置。
(二)補償價值
1.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時點,由市區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采用相同的方法、標準評估確定;
2.經采樣評估,本征收項目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中心價):住宅成套房13503元/平方米,住宅非成套房13188元/平方米,倉儲2984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體價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安置用房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中心價):鵝境雅園7391元/平方米,運河人家9135元/平方米;車棚價格:有管道800元/平方米,無管道900元/平方米,地下或者半地下車棚按前述標準核減100元/平方米。
(三)安置用房及擇房原則
1.安置用房
本次房屋征收的安置用房為鵝境雅園、運河人家小區現房(具體套型、面積、房號、數量在辦理手續現場另行公布);
2.擇房原則
(1)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產權調換征收協議,并按擇房標準選定套型后,根據簽約先后順序領取順序號,按順序號抽取擇房順序號,再按擇房順序號選擇安置用房。抽取擇房順序號過程委托公證處現場公證;(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另行公告)
(2)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公布房源中最大安置房面積的,被征收人在公布的房源中選擇一套安置用房,并符合以下擇房標準:被征收房屋面積在7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以擇取72.37平方米以下套型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積在70平方米至80平方米(含)的,可以擇取89.34平方米以下套型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積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的,可以擇取96.33平方米以下套型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擇取公布房源中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積的一套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積大于公布房源中最大安置房面積的,可以擇取公布房源中兩套及以上的房屋,但需符合前述擇房標準;
(3)被征收人要求調整面積擇房的,須先按上述規定面積范圍擇房,并申請登記調整面積擇房意向,待擇房順序號對應的擇房(過號作廢)階段完成后,根據多余房源情況,被征收人可按騰空先后順序調整所擇安置房;
(4)被征收人選定安置房屋后未能按時簽訂產權調換協議的,原選定的房號不予保留。
(四)住宅房屋結算方法
1.每套安置用房價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與安置房源一并予以公布;
2.選擇安置用房時,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建筑面積(以下簡稱被征收房屋面積)及該基礎上增加的2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評估價下浮20%結算,超過2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評估價下浮10%結算;超過4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安置用房評估價結算;若上靠安置用房的面積少于40平方米(含)的,其中不足20平方米(含)部分按對應安置用房評估價的20%予以補貼,2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對應安置用房評估價的10%予以補貼;
3.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按本項目公布的安置用房市場評估價格(中心價)的平均價,結合上述可上靠二檔面積的優惠下浮標準予以貨幣補貼。
五、補助及獎勵
(一)住宅房屋
1.臨時安置費: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面積計算。成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標準為20元,非成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標準為16元;每戶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發。其中:選擇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費從搬遷之月起至用于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后6個月計發;選擇貨幣補償的征收人一次性計發6個月臨時安置費;
2.搬家費:住宅房屋搬家費每戶不低于1000元,被征收房屋面積大于60平方米的,超過部分再按被征收房屋面積10元/平方米計發(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搬家費按上述標準兩次計發;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搬家費按上述標準一次計發);
3.一次性租房補貼: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約騰空的,按被征收面積再給予每戶以下標準的一次性租房補貼:①被征收房屋面積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補貼6000元;②被征收房屋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含)的補貼7000元;③被征收房屋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至70平方米(含)的補貼8000元;④被征收房屋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補貼9000元。
(二)非住宅房屋
1.臨時安置費: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標準為:商業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1%予以補償;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3%予以補償;
2.搬家費:按被征收房屋面積60元/平方米發放;
3.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的5%給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經濟補償。
(三)房屋調查評估獎:被征收人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好征收房屋調查、評估工作的,且在規定期限內按時簽約和騰空搬遷(以騰空移交為準)的,給予每戶5000元獎勵。
(四)按期騰空搬遷獎: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以騰空移交為準)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積2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獎勵;被征收房屋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計算。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商業用房按被征收房屋面積200元/平方米計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積100元/平方米計算。超過規定期限的,不予獎勵。
(五)網格獎。以劃定的網格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該網格所有戶全部簽約和騰空的每戶加獎12000元;超過規定期限或雖已全部簽約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全部騰空的,則該網格內所有戶不加獎。
(六)住宅房屋市場化安置獎勵。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在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120%補償的基礎上,給予每戶20000元的獎勵,同時可再享受貨幣補償市場化安置獎勵,獎勵結算方式分以下兩種,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戶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1.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戶在補償結算時要求一次性結清的,可按被征收房屋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一次性計發購房獎勵;
2.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戶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經本人申請,審核同意后最多可再延長24個月),在紹興市區范圍內自行購買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或二手房用于安置的,可給予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的10%的購房獎勵。所購房屋價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按所購房屋價值(稅務部門計稅價值為準)的10%獎勵。被征收人在提供購房獎勵申請、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經項目實施單位審核確認后予以支付。
六、簽約及騰空搬遷期限
1.簽約期限:
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9日(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簽約同步進行)。
2.搬遷期限:
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2月5日。
七、手續辦理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憑簽訂《紹興市越城區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協議書》、騰空單辦理領取補償款手續;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憑簽訂《紹興市越城區房屋征收產權調換補償協議書》、騰空單辦理找補手續。
八、征收實施單位
受紹興市越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紹興市越城區府山街道辦事處為本項目的征收實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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