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寧市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按照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南寧市實際,南寧市區范圍內(武鳴區除外)一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53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58700元/畝;二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33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50700元/畝;三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0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42900元/畝;四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125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1250元/畝。
二、征地補償標準是如何制訂的?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按照南寧市有關規定,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的,土地補償費的80%以上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40%為土地補償費,60%為安置補助費,征收未利用地全部為土地補償費。參照上述比例,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不低于區片價的92%。
由此可見,按照南寧市征地補償標準2017年的規定,南寧征地補償標準分為四個級別,對應不同的片區,土地補償費基本上是每畝地3萬到4萬之間,安置費的差別相對較大,在每畝地3萬到6萬之間。也就是說,總體的征地補償標準應該每畝地6萬到9萬。并且,征地補償款的90%以上要分配給農民,集體不得占用,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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