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那么天津失業保險領取標準有哪些規定,天津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天津失業保險的相關信息。
一、天津市失業金領取標準
1、領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60元;
2、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20元。
二、失業金領取期限
1、領取期限失業前連續繳費滿一年、累計繳費不滿二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三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二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六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四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九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滿四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十二個月;
5、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一個月,但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三、應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和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失業保險繳費情況單。
2、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勞動合同文本、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工名冊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分區花名冊》(8號表)。
3、在提供上述材料基礎上,按照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破產企業提供司法裁定書和職工分流安置方案;
(2)撤銷、解散企業提供同意企業撤銷、解散的批復,撤銷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的證明,職工安置分流方案;
(3)改制企業提供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改制和職工安置分流方案的批復、職工安置分流方案;
(4)經濟性裁員企業提供勞動保障部門對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批復、職工安置分流方案;
(5)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條三款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依據不同情況提供減資、拆遷、縮小生產規模等情況的說明和職工安置分流方案。
(6)依據108號文件退出企業提供國資委、勞動局、財政局同意企業退出的批復、職工安置分流方案、失業保險還欠計劃。
(7)企業以職工不勝任崗位為由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要提供調整崗位的證明。
(8)企業以勞動者過失為由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要提供勞動者過失證明,如考勤記錄,勞改(教)或刑事判決書,違紀證明等。
四、辦事程序
1、申請。參保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數50人以上的,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工名冊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分區花名冊》(以下簡稱《花名冊》),到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地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辦理失業保險資格確認手續。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后,單位持相關提報材料和區縣出具意見并加蓋審核章的《審核表》、《花名冊》到市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備案。
2、審核。市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對相關材料審核后,在《審核表》上出具備案。
3、出具審核意見。由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將審核備案意見告知參保單位。
五、承諾辦結時限(工作日)
七日內
六、受理窗口
中國?天津人力資源發展促進中心綜合服務大廳三樓B區(河東區九經路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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