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那么安徽失業保險領取標準有哪些規定,安徽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安徽失業保險的相關信息。
一、四川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a、勞動合同終止的;
b、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c、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四川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按照四川省實際情況,失業保險金應不少于最低工資的70%,以四川省最低工資計算,失業保險金為:最低工資550元×70%=385元。失業保險待遇為失業保險+門診費(失業保險金385元×10%)=385元+39元=424元。
三、四川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單位在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將失業人員檔案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2、失業人員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有關材料,在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就業分中心向申請人辦結有關手續。
四、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時間
職工失業后,單位需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告知職工應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在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將失業人員檔案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失業人員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有關材料,在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有關證件。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15日內審核確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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