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5〕26號),將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000元、1070元、1140元、1200元。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現就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其它失業保險待遇和支付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按規定相應調整。
二、調整時間
各地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時間與省政府規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時間一致,從7月1日起執行。雅安地震災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可根據市政府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執行。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抓緊制定實施方案,抓好調標政策落實,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各地貫徹落實情況務于6月30日前書面報告省廳失業保險處和省就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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