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第一類:自2021年7月起,2021年1月-2021年12月,在廣州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第二類: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廣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向廣州市申領失業補助金。
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二)不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的情形
1.小王2020年12月參保繳費后停保,因不屬于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不能申領失業補助金。
2.小張2022年1月參保繳費后停保,因不屬于2021年1月-12月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不能申領失業補助金。
3.小李2021年6月因非本人意愿離職并停保,在廣州市累計繳費24個月,因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因此不能領取失業補助金。
4.小陳2021年6月參保后停保,2021年7月起計發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7個月,2022年1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重新就業。因為期滿時間不在2021年1月-2021年12月期間,不能申領失業補助金。
【領取期限】
失業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如本人再次就業后符合條件可以繼續申領。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備注:
1、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領取標準】
從2018年5月1日起,失業人員按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政策執行期5年。
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2300元
【申領對象】
個人。
【辦理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備注: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參保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金。
【辦理流程】
1、原用人單位為失業人員辦理:
辦理社會保險停保手續;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失業保險相關待遇權利。
2、失業人員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
廣州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外地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廣州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可到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辦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
2、《廣州市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通過網辦渠道在線填報相關信息,無需提交申請表;通過社保經辦機構前臺辦理,可現場填報并確認相關信息)。
(二)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1、為保障個人權益,原持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人員需提供《勞動手冊》。
2、有視同繳費時間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錄入連續工齡的,提供已審核生效的《廣州市職工連續工齡審核表》。
3、退役軍人提供《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軍官(文職干部)轉業(復員)證或者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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