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2020年宿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以及其他規定的材料,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六十日內到受理登記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宿遷失業保險
2020年宿遷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網上申報
登錄江蘇政務服務網(http://sq.jszwfw.gov.cn/) 實名登錄,在宿遷市人社局下選擇“失業保險待遇給付”,點擊“在線辦理”,上傳所需材料點擊“提交”后網上申報完成。
2、材料送達
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的相關紙質材料可郵寄至服務窗口,郵寄地址為:宿遷市洪澤湖路156號便民方舟1號樓3樓6號窗口 聯系電話:84359569。
3、材料審核
經辦人員在接收到網上申報信息后進行業務審核,報送審批。
4、辦結告知
通過網上申報和后臺審核,在辦理結束時,將《失業保險待遇給付辦結告知書》郵寄給個人,告知失業保險待遇相關內容。
2020年宿遷失業保險金多少錢
1、核定期限
《宿遷市失業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確定,繳費滿1年享受2個月失業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核定金額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失業保險最低發放標準不低于宿遷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失業保險金待遇達到每月1620元最高標準和外地失業保險金待遇轉移在本縣代發人員不享受此次待遇提高。月領失業保險金待遇調整最高的為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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