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失業金領取標準:
為保障廣大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穩崗位”的積極作用,宿遷市今年再次對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標準進行了調整。
日前,宿遷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的通知》(宿人社發[2015]139號),通知規定失業保險待遇由原來最高標準1000元/月提高至1270元/月。新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從7月開始執行。經測算,新的標準執行后,我市失業保險金年支出金額將增加300余萬元。
宿遷市失業保險金申領流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到社保局辦理參保人員減少。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7日內持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同頁正反面)、戶口復印件(首頁、本人頁)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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