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廈門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0
1、廈門市人員失業補助金: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廈門市戶籍參保失業人員(含失業但未達到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參保貧困勞動力),按月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其中: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給予每月500元失業補助金。
●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市戶籍參保失業人員(含失業但未達到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參保貧困勞動力),參保繳費6個月(含)以上的給予每月1000元失業補助金;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給予每月500元失業補助金。
●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外來管理技術人員,按規定參照本市戶籍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
2、失業普通外來務工人員臨時生活補助
2020年5月至12月,對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普通外來務工人員,參照我市低保標準每月800元,按月發放2個月臨時生活補助。
領取條件
外地戶口失業人員
①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②所在用人單位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③社保已停保。
本市女性失業人員申領生育補助金
本市女性失業人員申請領取生育補助金,需符合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分娩的條件。
本市戶口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本市戶口失業人員(臺灣同胞;港澳同胞)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①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并有求職要求的;
③已辦理失業登記,且在失業后兩個月內申請有效。
什么情況下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①重新就業的; ②應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⑤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期間的; ⑥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不接受社保機構介紹工作的; ⑦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一、下列情形之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異議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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