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福建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1、領取金額
(1)福建
繳費年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可領取1445元/月,繳費年限5年以上9年以下可領取1530元/月。繳費年限在9年以上可領取1615元/月。
(2)福州
繳費年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可領取1155元月,繳費年限在10以上20年以下可領取1237.5元/月,繳費年限在20年以上可領取1320元/月。
注:福建有9個區,每個區的領取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其中廈門可領取的金額最高,最高標準為1615元/月,福州次之。
2、福建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久?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年不足5年,最高可領取9個月;累計繳費年限超過5年不足10年,最高可領取19個月;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最多可以領取12個月。
3、福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辦理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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