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保險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市民們的利益,同時減輕了負擔。那么巢湖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標準又是怎樣的呢?滿足領取條件,失業保險金按巢湖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巢湖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安徽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巢湖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巢湖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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