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一、成都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按每人每月1050元執行。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按每人每月966元執行。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規定作相應調整。
二、成都失業保險領取期限:
15日內審核確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和期限。
三、成都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
四、成都失業保險領取材料:
1.單位對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意見(文件);
2.勞動合同的原件、復印件;
3.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同頁正反面);
4.失業人員戶口復印件(首頁、本人頁);
5.《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張。
五、成都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到社保局辦理;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7日內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按月簽領失業保險金。
六、成都失業保險辦理地點:
用人單位參保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成都市社保局
地址: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區(二環路北一段四號 營門口立交橋側勞動保障大廈)
電話:028-87706992、028-87706993
成都就業局:
地址:錦城大道366號3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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