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需要連續繳費滿10個月的生育保險。
1.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4.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5.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和標準的費用,在使用乙類藥品和醫療服務時,應先按規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規定享受待遇。
順產2000元、助娩產2200元、剖宮產3500元以下的費用,由保險基金支付;
順產2001~4000元、助娩產2201~4500元、剖宮產3501~6000元之間的費用,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5%,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不負擔;
順產4001元、助娩產4501元、剖宮產6001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25%,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不負擔。
參保職工生育的個人自付比例如下:
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持《社會保障卡》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和標準的醫療費用:
1、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個人不負擔,也就是全部報銷;
2、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順產4001元、助娩產4501元、剖宮產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個人自付比例25%,報銷比例75%。
3、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順產4001元、助娩產4501元、剖宮產6001元以下的部分,個人自付比例5%,報銷比例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