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不一樣。生育津貼是基于兩個事實??員工“繳納了生育保險費”、“員工合法生育”。所以其應該享受的產假待遇,是員工不提供勞動也應當享受的合法權益,產假津貼支付的主體是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而產假工資是基于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后企業應當支付的報酬,工資支付的主體是公司。所以,這兩個概念是不一樣的。
生育期間的工資,由于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實際上是用人單位可以不用發放的。職工在享受法定產假期間,有生育保險根據單位的平均繳費基數,給職工發放生育津貼待遇。剛才說了,是單位的平均繳費基數。如果女職工的工資低了怎么辦?是不是應當給單位交回去?高了呢?實際上根據我們的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女職工的原工資低,這是給職工的一種生育待遇,不可能交給單位,那么女職工占便宜了。如果女職工的原工資高呢?相關文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保障生育女職工產懷孕期間,產假期間以及哺乳期期間的工資待遇不降低。所以如果生育津貼低了,就要把差額補上。
生育期間的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不一樣的。它是兩個概念,簡單來說,生育期間的工資是由所在的公司發放,而生育津貼是由社保局生育基金統籌發放。而能不能領雙份,這要看公司規定了,土豪的公司不在乎錢當然可以領雙份,但是現實中聽到以及看到的這樣的情況很少很少,大部分公司則是要么按直接按生育期間的工資發放,要么按生育津貼發放,兩者之間就高不就低。
女職工生育后,要求女職工發住院發生的費用和出生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系列材料交到公司,公司上報社保機構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者生育津貼。同時報銷生育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津貼標準為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30X國家規定生育天數。女職工的生育津貼下發后公司從她的生育津貼中扣除生育期間的應發工資后發放給生育者。有的單位確實很土豪,既發放職工的生育期間的工資,同時也給職工上報生育津貼。拿到了雙份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