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退休人員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要求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節選參保人員在2014年1月1日后首次辦理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并繳費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繳費的,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15年執行。參保人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繳費的,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按10年執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的人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從上可知,享受退休人員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是以累計繳費年限為準的,而不是連續繳費年限。所以中間有中斷繳費的情況,對退休以后是否享受醫保待遇沒有影響。
那么,中斷醫保繳費,有什么影響?
1.醫療費用無法報銷。在停止繳費的次月,停止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也就是說,不管是門診還是住院,從第二個月開始醫療費用都不能報銷;但社?ɡ锩娴膫人余額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2.醫保停繳后,之后是可以補繳的,補繳的年限可以累計,但在不同時限內補繳可享受到的醫保待遇不同:
1)停繳3個月以內進行補繳的,可視同為連續繳費,其延期繳費期間應當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可以補付,相應金額補劃至個人賬戶。
2)停繳3個月后進行補繳的,不能視同為連續繳費,其延繳期間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不予補付,即延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報銷。
3. 有些地區連續繳費年限會影響大病門診待遇、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額度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額度。但廣州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最高支付限額與職工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跟連續繳費年限并沒有關聯。
所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是連續繳費年限清零,而不是累計年限清零。但在重疾越來越年輕化的今天,當然還是醫保連續繳費更有保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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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有所不同,在2017年12月27日出臺的《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中有規定:
在1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大病保險資金累計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費用的年度最高限額為40萬元。連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2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資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5萬元。對屬于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社會醫療救助對象的參保人員,不設大病保險資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