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那么2018年中山生育津貼最新政策是什么?中山生育津貼計算方法領取條件標準是怎樣的?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在廣東,產假有幾天?
2018年中山市產假天數按照廣東省標準,根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由此,廣東省內,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生育假期由基本產假+獎勵假80日組成。也就是說:在廣東,一般順產產假為基本產假98天+80天獎勵假=178天。如有難產或多胎生育情況的,依規定增加基本產假天數。
產假工資怎么發?
Q1:產假工資標準知多少?
(1)基本產假期間:
在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前提下,基本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有兩個標準:生育津貼和女職工原工資標準,兩者就高不就低。
依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三條及《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基本產假期間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前述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為是指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照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所以,公司應補足陳小姐平均工資6000元與生育津貼2800元的差額給陳小姐。
(2)獎勵假期間:
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但按照何標準支付存在爭議。觀點一為應按照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發放,觀點二為按照原來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進行發放即可,我們傾向于觀點二。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根據前述規定,女職工在獎勵假期間應由用人單位照發工資,故我們傾向性認為應當視同女職工正常上班,工資標準應為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由此,陳小姐獎勵假期間的工資應由公司按照3600元支付,當然如果陳小姐有業務提成的,也應當一并支付。
Q2:生育津貼發放前,單位可以不先行墊付產假工資嗎?
生育津貼發放前,用人單位必須先行墊付產假工資。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悄悄告訴你:中山的生育津貼就是直接發放給職工的哦),
所以在基本產假98天期間,陳小姐既可以先在公司每月領取產假工資6000元(當然,陳小姐領取的生育津貼應當返還給工資);也可以領取生育津貼2800元,再由公司補差支付3200元。
產假工資如何支付?
正常情況下,以順產女職工為例,由社會保險機構計發98天順產假期內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發放前,用人單位按原工資標準先行墊付,再由社保機構向用人單位撥付。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而另外80天獎勵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問:請問剖腹產的產假是98天+30天再加80天獎勵假嗎,都有生育津貼嗎?
答:親,剖腹產是享受98+30+80共208天產假的。如果符合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共可以領取98+30共128天的生育津貼,獎勵假是沒有生育津貼的喲,但是正常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是不受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