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那么2018年南寧生育津貼最新政策是什么?南寧生育津貼計算方法領取條件標準是怎樣的?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參保女職工新增加50天產假是否計算生育津貼問題
答:目前國家全面放開二孩政策,新增加的50天產假是否也計算生育津貼?根據《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生育保險暫行辦法》(桂人社發[2014]7號)中第十六條規定:參保女職工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于產假的規定執行。參保女職工生育增加產假50天屬于地方獎勵性產假,因此參保女職工生育增加產假50天不享受生育保險津貼。但根據2016年1月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五十日,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币幎,參保女職工生育增加產假50天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由工作單位發放。
領取失業金期間生產的女職工,可否申報生育險費用問題
答:根據《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4】7號)的文件內容:參保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享受生育醫療保險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問:休產假期間單位是否還需支付工資?
答:生育保險的政策依據是《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生育保險暫行辦法》桂人社發[2014]7號。該文件里的第十五條規定: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職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第十六條: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于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