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保主要分為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職工社保主要分為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及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而進行的。
2019-2020年宿遷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宿遷市企業職工五險采用統一的繳費基數。職工當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增長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每年7月起調整。對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繳費基數上限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對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繳費基數下限的,按下限確定繳費基數。
7月1日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降低社會保險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實施方案,將統一使用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作為基數確定繳費工資上下限。
宿遷市企業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為16842元,下限為3368元。
2019-2020年宿遷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16%,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1%,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6.5%,個人繳2%;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15個月的統籌地區,可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5—1個百分點,執行期限至11月30日。
自5月1日起,繼續執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2019-2020年宿遷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