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條件
企業職工
統籌范圍內轉移:在同一統籌區的流動就業人員
跨統籌范圍轉移: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已退休人員除外),跨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戶籍非轉入地的40/50人員(年滿40周歲的女性和年滿50周歲的男性)不作轉移,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留在原參保地,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賬戶
農村居民:已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繳納養老保險費在人員,在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其農業戶籍跨縣(市、區、旗)遷移的參保人員。
辦理材料
企業職工
統籌范圍內轉移:
1、原參保單位辦理人員停保手續,填寫《社會保險人員(增加/減少)花名冊》,減少原因屬于開除、除名、辭職、辭退、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材料;如果減少原因屬于退休、死亡、出國定居等,提供相關材料;屬于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提供減員情況說明并附減少明細;
2、新參保單位申報《社會保險人員(增加/減少)花名冊》。
跨統籌范圍轉移: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農村居民: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規定材料。
辦理流程
企業職工
統籌范圍內轉移:申請人持上述辦理材料到轉出地和轉入地社保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跨統籌范圍轉移:
1、轉移前,如果有欠費或有中斷繳納的,原則上需補齊后再轉。如本人不愿續;蜃栽阜艞壡焚M期間年限的,辦理相關手續(填寫《放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欠費承諾書》)后可辦理轉移,轉入地接收后對轉入前原參保地的中斷年限不再辦理補繳
2、市區間轉移時,由轉入地根據新參保單位與之簽訂的勞動合同先開具《接收函》,至原參保地進行轉移,隨單位參保手續一同辦理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