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省內轉移
1、符合當地政府有關人才引進的政策規定,經縣以上組織、人事或勞動保障部門批準調動,與調入或引進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2、戶籍在轉入地并實際居住的,與轉入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自謀職業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省外轉移
1、參保人員離開本市流動就業到江蘇省外的,參保人員攜《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社會保險卡》《居民身份證》,以及經轉出單位蓋章、本人簽字的《宿遷市區參保職工異地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至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2、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根據參保人員的申請,出具《宿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辦理醫保個人賬戶清算手續,醫保個人賬戶有實際結余額的,可直接申領,超支的,由個人補足差額,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宿遷市區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單》。
辦理材料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社會保險卡》
3、居民身份證
4、經轉出單位蓋章、本人簽字的《宿遷市區參保職工異地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
注: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4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企業繳費轉走12%
辦理地點
外地社保轉移為宿遷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在本人戶籍所在區社保局辦理
宿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洪澤湖路114號
電話:0527-84359005
泗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北京東路11號
電話:0527-8527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