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市政府同意,宿遷市人社局下發了《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宿人社發〔2017〕152號),將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520元/月,新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
經過調整,該市執行三類地區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調整至1520元,上漲幅度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元調整至13.5元,上漲幅度達12.5%。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下列四類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70元;二類地區1600元;三類地區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2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請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記者梳理發現,截至9月13日,全國已有江蘇、上海、天津、山東、遼寧、重慶、海南、河北、北京等9個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在11%左右。
目前,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
哪些群體最受益?
首先要明確的是,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受最低工資標準影響最直接的是低收入群體,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對于這一群體的收入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盡管沒有明確的統計,但是靠“最低工資”吃飯的人并不少,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勞務派遣工,再如收入由“底薪+提成”組成的銷售人員等。
“更為重要的是,最低工資標準為整個社會提供了一個參照。”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說,“所謂‘水漲船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社會整體薪酬水平也會隨之提高!
如何增長才合理?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十二五”期間,我國最低工資年平均增長率為13.1%。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認為,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消費價格指數、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
“今年GDP增速有所放緩,物價水平較之去年也有所回落,11%左右的增幅比較正常!边@位專家說。
對于人力成本上升導致“中國制造”競爭力降低的憂慮,人社部國際勞動保障研究所所長莫榮則認為,只要工資增長水平不超過勞動生產率增長水平,這種增長就是可以持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