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根據青島《關于生育政策調整實施期間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
國家規定的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所以2017年,青島產假為國家基本假98天+60天,為158天。
【溫馨提示】二胎產假和頭胎產假是執行一樣的計劃生育政策,所以,二胎產假也為158天!
2017年青島產假國家規定
【文件名稱】《關于生育政策調整實施期間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青人社辦字[2016]53號
【執行時間】2016年4月1日
【有限期限】2016年-2021年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條文適用問題的答復》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落實相關政策,現就生育政策調整以后我市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新增60天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問題
(一)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
(二)符合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原條例和新條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處于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可以順延享受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增加產假和生育津貼。
二、生育保險業務辦理有關問題
(一)2015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二孩生育條件但未辦理《生育證》生育二孩的人員,屬于違法生育,按規定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引產人員由鎮街衛生計生辦出具相關證明,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2016年1月1日至21日期間符合生育條件的流、引產人員或生育人員,可到戶口所在地的鎮街衛生計生辦開具符合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辦理生育保險待遇。
(三)在政策過渡期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目前可根據《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一孩優惠政策告知單》、《生育證》、《生育政策過渡期生育子女備案表》、《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等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合法生育證明材料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業務。新的《生育服務手冊》、《生育證》正式啟用后,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憑《生育服務手冊》、《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具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夫妻憑《生育證》,持外省生育證明材料的,可由居住地鎮街衛生計生辦核實出具符合政策生育證明,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業務。
三、有關要求
鎮街衛生計生辦、村居要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工作,做好相關證明的出具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時進行政策宣傳,并督促生育人員及時辦理登記、審批,以便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2016年4月1日
1、2017年青島陪產假多少天?
【答】青島取消晚育假,符合法律和新《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了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均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2、2017山東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答】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山東省女職工生育的,享受產假98天,難產的延長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另按《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山東省女職工合法生育的,延長產假60天。所以一共158天。
3、在職女員工休產假的生育津貼何時辦理?是否可以在休產假之前辦理?辦理生育津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生育津貼需出院結算后每月1到15日到統籌地區社保機構辦理,也可以在休完產假辦理。辦理時,需攜帶本人社保卡、居民身份證和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單位填寫并簽章的《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參保單位生育津貼審批表》,職工本人本市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