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2020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
2020年4月2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布2020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延長4年。具體通告如下: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普惠金融服務,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中規定于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為認真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第一條規定,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增設“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征點免稅額”等欄次。
公告對申報表的格式進行了調整,一是對申報表中“免稅銷售額”的填報內容,進一步做了調整細化,新增了3行免稅銷售額的“其中”數,分別是“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由納稅人根據其所享受的免稅政策分項填報;二是在“稅款計算”欄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征點免稅額”欄次,由納稅人根據當期免稅銷售額和適用征收率計算填寫。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哪些企業適用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稅收上是用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和稅收指標綜合量“型”和“微利”的,與其他部門對小微企業的認定辦法略有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小微企業認定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以及“資產總額”如何確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第二條規定:“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則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