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于2月20日起正式實行,但不少市民對于新條例有很多疑問,昨日,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教科文衛工委會同省衛計委,回應大家關于新條例的各種疑問。
初婚再婚婚假都是15天
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只要是依法登記結婚的對象,不管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假都有15天。
符合政策生育的對象,不管是一孩、二孩還是多孩,女方的產假都是158天~180天,男方的照顧假都是15天。
婚假、產假、照顧假的有關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休完,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教師寒暑假重合的不順延。同時,對于《決定》頒布實施前,婚假、產假、照顧假等有關假期已經休完的,不再給予延長。對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產假、照顧假的,應當按照《決定》這一規定執行。
《決定》中對于產假的規定按照158天~180天執行!皩τ凇稕Q定》規定假期有區間浮動的,可由用工單位與申請人協商解決,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痹撠撠熑吮硎尽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具體標準為: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獨生子女獎勵實行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國家施行提倡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規定之前(12月31日以前)發生的違法生育行為:已作出處理決定并已執行到位的繼續有效,維持不變;已作出處理決定但沒有執行到位的,按原處理決定執行;還沒有作出處理決定的,依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針對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自1月1日起,對放棄再生育和落實二女絕育措施的家庭不再給予獎勵;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相關獎勵。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并已絕育的夫妻,繼續享受相關的優待與獎勵。對及以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領取不低于一千元的獎勵。
對于1月1日之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其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此前已享受獎勵優惠的不退還。
再婚夫妻已生育子女
列入子女數統計
不少再婚夫妻不解生育子女數怎么計算,不知道還能不能生孩子。上述負責人解釋,《決定》中所稱的子女數包括夫妻所生育、送養、遺棄的子女,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夫妻雙方再婚前已經生育的子女均要列入子女數的統計。
比如,一對夫妻雙方均為再婚,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孩子,另一方再婚前已有兩個孩子,但一個判給了對方,在計算子女數時就是雙方合計已有3個孩子,不屬于再生育的申請對象。
此外,該負責人表示,對生育第一和第二個孩子的夫妻(含流動人口),可自主安排生育,孕前至生后三個月內均可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或鄉(鎮、街道)進行登記。對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請條件的夫妻,可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夫妻雙方近期免冠照片、符合再生育條件的證明材料,向一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衛生計生部門能夠通過全員人口數據庫獲取信息的,依托基層工作網絡由系統內部流轉辦理,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