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關系省內可轉移接續中斷繳費3個月重算
我省日前出臺了《職工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職工隨新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時,可以跨制度、跨統籌地區、統籌區內跨單位轉移接續生育保險(統籌)關系。但是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繳費時間將重新計算。
職工換了新工作
生育保險關系在省內可轉移接續
職工換了新單位,生育保險關系怎么辦?《辦法》中指出,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職工隨新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時,可以跨制度、跨統籌地區、統籌區內跨單位轉移接續生育保險(統籌)關系。
具體指的是,職工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系改變轉移生育保險關系的,用人單位應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職工在省內不同統籌地區參加生育保險或生育醫療費統籌的繳費時間,以及原參保地執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時間,統籌區之間應相互認可,關系轉移前后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繳費時間(工作時間)可連續計算。
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時間該怎么計算?《辦法》規定,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其生育保險連續繳費至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且繳滿12個月(含當月)的,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具體計算方式是:職工隨新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時未申請生育保險關系轉移的,繳費時間從新參保地申請參保之月起算。
職工生育保險關系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且中斷期間的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現行工資基數補繳的,繳費時間連續計算,中斷期間產生的符合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政策的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支付;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經辦過程中出現其它情形需對連續繳費時間計算標準加以明確的,由市級或以上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報同級生育保險行政部門審批后執行,市級生育保險行政部門應將新確立的連續繳費時間計算標準向省人社廳醫保處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