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理注意事項
職工隨新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其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可以這樣辦理:
原參保地經辦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職工打印《生育保險參保憑證》(以下簡稱《參保憑證》)。由個人或新用人單位持《參保憑證》,到新參保地經辦機構指定窗口申請參保并辦理轉移,填寫《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屬個人辦理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身份證明材料,代辦人員還應攜帶代辦人身份證。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并發出《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以下簡稱《聯系函》)。
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職工生育保險變更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以掛號信方式寄送新參保地經辦機構。
以單位整體搬遷形式實施的職工生育保險關系轉移,原參保地經辦機構應為個人出具《參保憑證》、《信息表》,還應為該單位出具上一年度《整體遷移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明細表》,由遷移單位在新參保地申請參保時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