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生育保險基金結余超過合理結存的地區將適當降低保險費率,新的標準將在9月20日前確定并從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省人社廳昨日轉發通知,要求相關地區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
早在今年7月份,人社部和財政部就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合理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并給了一個大體的標準,即“保險基金結余超過合理結存”的地區費率都應降低。
記者了解到,我省對相應的標準做了進一步細化,省人社廳明確,“各統籌地區合理調控生育保險基金的結余規模,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9個月支付額度的統籌地區,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原則上降低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含0.5%),具體由各統籌地區確定。”
目前,已經確定的生育費率標準為,省本級生育保險繳費費率標準為0.5%;全省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仍保持為0.35%。
新費率的實施也有明確的時間表,按照規定,9月20日前,各地要將生育保險新費率標準實施方案報告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符合降費率規定的統籌地區自10月1日起執行新調整的生育保險繳費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