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溫補貼標準:陜西高溫津貼標準25元/天發4個月
高溫津貼:每人每天25元
去年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就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這筆津貼。
從開始調整,高溫津貼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了25元。發放時間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7月1日之前仍按老標準執行。這筆錢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防暑降溫費:室外15元/天
與高溫津貼不同,還有一種福利叫做“防暑降溫費”。從事室外作業的人,每人每天有15元的防暑降溫費,其他人則是每人每天10元。
這筆錢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在內均可領取,從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陜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錢從哪來?根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防暑降溫費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列支;企業的防暑降溫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防暑降溫費不等于高溫津貼
來自省總工會勞動保護部信息,防暑降溫費不等同于高溫津貼,符合條件者可以同時領取這兩項費用。
比如,一名在戶外作業的建筑工或保潔員,除了領每天15元的防暑降溫費外,如果工作時間溫度高達35℃以上,還可領取每天25元的高溫津貼。有單位以飲料來沖抵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這樣做是不對的。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不能用發放降溫品來替代,須以現金形式發放。
如果勞動者符合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但是卻沒領到這筆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由勞動監察部門來督促企業進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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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室溫達33℃單位應發高溫津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
高溫天氣里在室外工作,著實讓人受不了。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各企業應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確保勞動者的安全健康。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各企業應當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確保勞動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各級人社部門將督促企業根據生產特點,通過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做好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同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重點檢查夏季高溫津貼支付、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特別是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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