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掇k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津貼標準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浙江每年6月到9月期間發放,高溫作業人員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月145元。
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每年夏天,監管部門、工會組織還會加強監管、監督,保證勞動者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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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高溫季節津貼屬于強制性規定。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可見,高溫津貼屬于國家規定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依規定及時以貨幣形式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如果單位拒不發放,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廣東
違規發放高溫補貼可被罰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用人單位未提供清涼飲料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違規高溫作業可舉報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用人單位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采取降溫措施,使作業場所溫度低于35℃的(不含35℃)。用人單位若違反規定,勞動者可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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