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的區別
高溫津貼是對某些特殊工種而言的,防暑降溫費則是對高溫期所有員工而言的。
防暑降溫費屬于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高溫作業的工作崗位的職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補貼。
防暑降溫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發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溫津貼只能是現金支付。對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除可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
此外,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而就是說高溫津貼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不同概念,不能混為一談。防暑降溫費是針對暑假在崗的企事業所有勞動者,而高溫津貼則是針對需要在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人群,這類人群除了有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
高溫補貼標準
28省份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部分地區上調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而其中山東、陜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調了津貼標準。
例如,去年,山東省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該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這一標準。陜西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根據該標準,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元。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在以上的介紹下,大家對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的區別應該都清楚了,身邊的朋友有不清楚的話可以互相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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