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牡丹江市新出臺的《牡丹江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正式實施,這是10月28日記者從市國土資源局獲得的消息。
牡丹江市在土地征收中,有的建設項目因工期緊張等原因,會在征地中提高補償,使補償標準高低不一,而且,對地上附著物補償的認定也不明確,增加了征收難度。為此,牡丹江市特制定了該《辦法》,統一補償標準,細化、明確了地上附作物的確認標準,以防止用低成本、低質量搶建地上附著物獲取較高補償額的行為。而且,在現執行標準的基礎上,《辦法》還調整了部分補償標準。
市國土局工作人員介紹,《辦法》對征收時的搶種、搶建等違規行為做了具體規定。要求在依法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后,搶種、搶栽、搶建的青苗或者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對在征地過程中,被征收人采取弄虛作假,以欺騙、偽造等手段騙取補償款的,依法追繳騙取的全部補償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辦法》中,將附著物分為五大類51個單項,具體為房屋類、生產設施類、生活設施類、林(果、藥)類、水產養殖類,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增加了補償內容,并進一步細化了確認標準。如關于“看護房”的確認標準定為:墻體高2.2米以上,外墻體厚度37厘米以上,有取暖等設施,墻體無開裂的,才會按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此外,《辦法》在確定補償標準時,還綜合考慮了原材料價格、運輸費、施工費上漲及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對現執行的部分補償標準進行了調整。如已將加溫溫室補償標準由原來的每平方米110元,上調至了220元。
據悉,現行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是在2003年江南開放區首次進行大范圍征地時制定的22個單項標準補償。而新《辦法》中,房屋類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牡丹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進行補償安置。對于未納入辦法并應補償的附著物,將采取協商或評估方式計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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