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國土資源部《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省人民政府批復的宣城市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中科技路以北、薰化路以西地塊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和面積
1、位置:宣州區金壩街道關廟社區境內,具體位置見勘測定界圖;
2、地類、面積:征收土地面積3.3333公頃,其中農用地3.3333公頃(含耕地0.2372公頃)。
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方式
1、標準: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具體標準為,金壩街道關廟社區為一類區,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每畝187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28050元。
2、數額:土地補償費93.4991萬元,安置補助費140.2486萬元;
3、支付對象和方式:土地補償費的70%和安置補助費的全部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個人賬戶,土地補償費的30%支付給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三、青苗和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支付方式
1、青苗和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
執行《關于調整宣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被征收土地上專業性菜地征地標準、青苗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宣政辦秘〔2015〕270號)。
2、支付方式
青苗和地上附屬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個人賬戶。
四、被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政策
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執行《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宣政辦〔2015〕11號)規定。
五、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1、實行貨幣化安置;
2、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
(1)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對象:經依法批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與村、組有土地承包關系的農業人口。
(2)被征地農民個人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3)鼓勵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具體參保政策執行《宣城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辦法》(宣政辦〔2013〕11號)規定。
六、其他事項
1、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
2、本次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由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具體實施。
3、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